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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度交通事故各项赔偿项目的解读
发布时间 : 2020-02-04


发生交通事故后,不少朋友们,对交通事故的赔偿的项目以及赔偿标准如何确定还不清楚,我作为长年从事交通事故理赔的专业律师,今天就为大家详细解读一下。

一、关于医疗费的确定。

医疗费是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发票,结合病历资料和医疗费清单据实计算的,所需要的必要证据是医疗费票据、诊断证明、出院证以及病历资料。对于与交通事故损害有关的院外购药费用,必须有相应的书面医嘱才计入赔偿范围。对于过度医疗、挂床、贵宾医疗等不合理费用不计入赔偿范围。如果医疗费用的必要性、合理性的争议由侵权人或者保险公司等赔偿义务人承担举证责任。

对于康复费和整容费以及其他后期治疗费的赔偿问题,原则上是需要等到实际产生后才能进行主张,当然根据医嘱或者司法鉴定意见确定的必然发生的费用也可以进行据实赔偿,但必须有医疗或者司法鉴定意见。如果医疗与司法鉴定意见不一致的,一般以鉴定意见为准。

二、关于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计算问题

这个标准基本上是确定,目前按照50/天的标准进行计算的,以后是否有变化,要根据河南省公务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变化而变化。住院多少天就乘以多少天,就可以得出你的伙食补助标准。出院之后就没有了。

三、关于营养费的计算问题

这个营养费标准基本上也是确定,目前按照20/天的标准进行计算的,住院多少天就乘以多少天,就可以得出你的营养费标准。出院之后是否需要营养期限,这个问题还是需要医嘱或者相应的证据的。

四、关于误工费的赔偿问题。

误工费计算公式是:误工天数乘以误工标准。

关于误工天数的确定

如果没有住院,仅仅是门诊医治,误工天数根据医治时间再加上医嘱休息时间(门诊1次,按照误工1天计算);如果住院治疗了,误工天数根据住院时间再加上出院后医嘱休息时间。

住院期间计入误工天数是没有异议的。关于出院后的误工休息天数,因为出于各种原因,医疗机构的医生一般是不会在出院证或者住院病历上写明出院后具体休息时间的。

关于误工标准的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计算方式为因误工减少的收入。你需要提供的证据有:用人单位登记资料;备案劳动合同、社保证明、连续6个月以上的工资银行流水;用人单位出具的因误工实际收入减少的证明。

无固定收入的,一般按照你所从事的行业标准进行确定(参见本网站事故理赔栏目中《2019年河南省交通事故赔偿标准(行业标准)》,这个标准每年都会有变化。这个年平均标准除以365天得出每一天的工资标准,然后再乘以误工天数,就可以得出你的误工费数额。

五、关于护理费的计算赔偿问题。

1、住院期间的护理费,一般情况是按照河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365*住院天数*护理人数,当然你需要提供住院证明、陪护证明或者医嘱等证据来证明,原则上一人,如果你以为需要二人或者多人护理,必须有陪护证明或者医嘱。

2、出院后的护理费问题,基本上住院期间需要进行护理是没有任何异议的。出院之后如果需要护理,你就必须有医嘱证明,比如在出院证或者住院病历上让医疗注明,出院后需要护理多长时间,医生会可能因为种种原则,不会在出院证或者住院病历上写明出院后需要护理多长时间。所以出院后的护理费的理赔就会有难度。

对于出院后有护理依赖的情况属于长期康复护理,是按照河南省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上一年度年平均工资*护理依赖系数(完全护理依赖按照100%,大部分护理依赖按照80%,部分护理依赖按照50%)护理年限*护理人数。当然这时候就需要对其进行护理依赖进行鉴定,需要进行司法鉴定。

六、残疾赔偿金计算问题

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上一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受害人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1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计,按5年计算)*伤残赔偿系数。伤残赔偿系数计算方式说明:一级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为100%、二级伤残为90%,依此类推,十级伤残指数为10%。受害人有多处伤残的,以最高伤残等级的伤残赔偿指数为基础,每增加一处伤残所增加的附加指数,按照所增加伤残的伤残赔偿指数的十分之一叠加,附加指数之和不超过10%,总赔偿系数不超过100%

伤残鉴定是专业性比较强的一个赔偿项目,是否构成伤残或者构成几级伤残,将直接决定着赔偿数额,现在残疾赔偿金计算标准不再区分农村与城镇了,已经统一按照河南省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计算了,直接增加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所以鉴定机构、赔偿义务人,尤其是保险公司,对鉴定结论是非常重视的。你向哪个部门提出伤残鉴定申请?如何选择鉴定机构?鉴定机构会认定为几级伤残?这些问题不仅仅是简单的鉴定标准问题。

七、关于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的认定

原则上只有构成伤残或者受害人死亡了,法院才会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个数额基本上是由法院酌定的,一般情况下死亡案件精神损害为2-3万元不等,那么构成十级伤残的精损大概是2-3千元不等,具体会认定多少,那是法定审判权的事儿。

八、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赔偿问题。

计算公式是:上一年度河南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伤残系数*抚养年限(计算至18周岁)÷抚养义务人数。如果是死亡,那么伤残系数是100%

要主张这个赔偿项目需要提供户口薄、出生医学证明、结婚证以证明与被抚养人之间的身份关系,成年近亲属主张其为被抚养人的,提交丧失劳动能力鉴定意见。关于抚养年限,未成年人计算至成年,如果是成年人,计算至80周岁,如果已经满75周岁了,按照5年计算抚养年限。

九、关于财产损失的赔偿问题。

基本上确定是车辆维修费用,据实计算,需要提供维修发票、维修清单、施救费票据。车辆贬值损失一般不支持。车辆损失价格评估由双方共同委托或者由调解组织、人民法院委托。

对于营运车辆,如果在你提供车辆营运证、营运合同等营运车辆证据,营运合同、营运台账、银行流水等营运收入证据,停运时间证据等一系列证据材料的情况下,可以支持经营性车辆停运损失,计算公式:日净收入*停运天数(合理的事故处理时间+维修时间或者重置时间)。

关于法院收取的立案受理费、保全受理费,保险公司收到的保函费,鉴定评估机构收到的鉴定费、评估费等各项因诉讼产生的费用,原则上是由侵权人承担的,保险公司一般对这类诉讼费用是非常抵触的,也是不愿意承担的!

 

声明:上述文章仅是本人的个人观点,仅供参考。因在交通事故诉讼索赔过程中,最终的赔偿数额是由很多因素决定的,包括法律的、政治的、人际的、认知的等诸多因素,并非仅仅的法律因素所决定。


法律有风险  诉讼需谨慎!!!


屈学冬交通事故律师团队

联系电话:1533 3822 933

执业机构:河南长胜源律师事务所

办公地址:河南省新密市西大街西段五号宛建商务楼七楼7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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