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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骑自行车竟撞死了人 骑车者被判交通肇事罪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圣基律师事务所
    大千世界,也真无奇不有。骑辆自行车快速“飙车”,竟把人给撞死了!昨从江汉区法院获悉:骑车者因交通肇事罪被判一年刑。据悉,这是我省首例因“自行车撞死人”而引发的交通肇事案。  
        林某现年21岁,孝感市人。法院查明,今年6月14日上午8时45分左右,林某骑自行车沿江汉区青年路由北向南行驶至万松园路口人行横道处时,遇被害人张某横过马路。由于林某未注意行车安全,车速过快,且所骑车辆无后刹、前刹失灵,车况不良,导致所骑自行车撞上张某。  
        张某受伤倒地后,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法医鉴定,张某因被自行车撞倒,右侧颞骨部着地,致对冲性严重颅脑损伤而死亡。林某在案发现场被警方抓获。林某事后已赔偿受害人家属3300元。  
        法院认为,林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故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2006-5-18 13:18:03]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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