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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小偷慌不择路死于车下 司机无责任仍赔8.4万元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圣基律师事务所
        金报讯(通讯员 胡富健记者 程超)小偷偷了东西后被众人追赶,慌乱之下乱穿马路时被正好途经此地的大货车撞死。货车撞死小偷该不该负事故责任,是否要作出经济赔偿?日前,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 
        小偷慌不择路死于车下 
        今年8月18日晚上,刘明明在黄岩的妙儿桥附近盗窃摩托车,不料被附近的群众发现,慌乱之下的刘明明只得扔掉偷来的摩托车,从马路的非机动车道上跳过隔离花坛,想直接横穿机动车道到马路的对面去。不料,此时正好遇上从杭州驶往临海的由王大鹏驾驶的中型厢式货车,刘明明想从货车的前右侧穿过,但还是没能避开。因为车速比较快,距离又非常近,司机王大鹏来不及反应,货车将刘明明撞倒后碾压了过去,造成刘明明当场死亡。 
        8月31日,台州市交警支队黄岩大队作出认定,认为刘明明在车辆临近时突然横过机动车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之规定,是造成事故的根本原因,负事故全部责任,王大鹏正常驾驶不负事故责任。 
        小偷家属获赔8.4万元 
        于1983年出生的刘明明,与人同居已生有一个孩子。刘明明的父母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王大鹏赔偿刘明明的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共计16余万元,其中包括精神抚慰金3万元。 
        日前,经黄岩法院审理后认为,本案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根据交法的规定,机动车与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有证据证明行人违反道路安全法律、法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本案中刘明明严重违反交通法规,依法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根据本案实情,机动车一方承担50%为宜。故原告要求被告赔偿合理的损失,法院予以支持。但因王大鹏没有过错,原告要求其赔偿精神抚慰金3万元,法院不予支持。 
        最终,刘明明的家人获得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全部经济损失50%的赔偿,不负事故责任的货车车主赔出8.4万元。

[2007-5-22 12:41:18]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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