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        页 交 通 事 故 处 理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 交通事故伤残评定
关于我们 交通事故保险理赔 交通事故民事诉讼 交通事故刑事责任 交通事故法律法规
圣基交通律师服务范围
交通法律咨询、代书。
参与公安机关事故处理。
代理保险理赔。
代理民事诉讼。
代理刑事诉讼。
代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代理交通事故与工伤。
代理交通事故与医疗。
代理涉外交通事故。
 
7x24小时,
律师免费咨询:
  13020006477
免费咨询电话:
  010-64838849
010-64838848
 
诉讼流程
 
  您的位置:首页< 责任认定< 正文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及其做出时限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圣基律师事务所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在查明交通事故原因后,根据当事人的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之间的因果关系,以及违章行为在交通事故中的作用,对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加以认定的行为。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2条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自交通事故发生之日起按下列时限做出: 

        轻微事故5日内;
 
        一般事故15内;
 
        重大、特大事故20内。

  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做出认定的,须报上一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按上述规定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做出后,应当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并交送有关当事人。

[2007-5-22 12:39:04]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站点地图 | 友情链接 |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北京市圣基律师事务所   版权所有  Copyright 2006 122lawyer.com All Rights Reserved    网站建设亚网科迅Asianets.net
咨询电话:010-64838849   图文传真:010-64844466   电子信箱:sj-service@122Lawyer.com
地址:北京朝阳区大屯路科学园风林绿洲F03-23B   邮编:100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