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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地区交通事故私了相关事宜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圣基律师事务所
        根据多年实践经验,北京市圣基律师事务所交通事故专业律师总结以下交通事故私了相关事宜,这也是当事人最关心和想知道的。

        一、北京地区交通事故如何私了?
        根据北京市公安局《关于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公告》,发生符合“私了”规定的36种交通事故后,事故驾驶员应主动出示驾驶证,对事故事实无争议的,填写《当事人自行解决交通事故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中“事故事实”以上部分后,各执一份,并按规定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协商赔偿事宜。  

         二、私了之后,如何办理赔偿的手续?
        行为人所驾车辆属在本市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各方持《协议书》,驾驶事故车共同到行为人的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保险公司按规定赔付后,免赔金额由行为人承担。行为人所驾车辆未在本市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虽已投保但自愿放弃到保险公司索赔,当场达成赔款或者修车协议的,应当在《协议书》中写明赔偿金额、给付日期或者车辆修复日期,并由各方当事人签字。赔偿权利人收到赔款或者车辆修复后,应当在各方当事人所持的《协议书》中签字。 
        当事人达成赔偿协议后,赔偿义务人拒不履行的,受害人可持《协议书》到交通事故发生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三、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但对损害赔偿不能达成协议,应当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事故事实无争议,仅就损害赔偿达不成协议的,填写《协议书》有关内容后,行为人所驾车辆在本市保险公司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双方共同持《协议书》到保险公司办理索赔手续,未投保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可持《协议书》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四、当事人与保险公司就赔偿事宜发生争议的,应当如何处理? 
        可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驾驶员自行撤出交通事故现场后,驾车逃离或隐瞒事故真相嫁祸于人的,公安机关对其如何处罚? 
        公安机关将根据相关条例的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和吊销驾驶证的处罚。此外,驾驶员应记清对方的车号、车型,及时拨打“122”报警电话,或到事故发生地的交通支队报案。 

        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不能自行协商解决,应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现场,等候处理: 
        (一)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二)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四)对交通事故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五)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六)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七)车辆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有上列七种情形之一的,即使是简单、轻微事故,当事人也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不得自行协商解决。  
        对于“私了”的车主如何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交管部门还特别提醒,事故发生后,当事人一定要在现场就事故事实及责任达成一致,并及时就基本事实及责任写成书面材料并签字,有条件的也可以用相机拍照,在留存证据后,再将车辆移开事故现场,这样既可防止对方在现场不复存在后突然反悔,也可为今后产生纠纷,向法院提起诉讼留存相关证据。 

        附:
        三十六种可以快速处理即“私了”或由交警按照简易程序处理的情形:
        (一)追撞前车尾部的;
        (二)变更车道时,未让正在该车道内行驶的车先行的;
  (三)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的;
  (四)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在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路口,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五)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
  (六)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的;
  (七)绿灯亮时,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先行的;
  (八)红灯亮时,右转弯车未让被放行的车先行的;
  (九)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十)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十一)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十二)进入环行路口的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车先行的;
  (十三)逆向行驶的;
  (十四)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车的;
  (十五)超越前方正在掉头车的;
  (十六)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车的;
  (十七)与对面来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十八)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十九)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一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二十)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先行的;
  (二十一)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
  (二十二)倒车的;
  (二十三)溜车的;
  (二十四)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二十五)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二十六)驶入禁行线的;
  (二十七)红灯亮时,继续通行的;
  (二十八)在机动车道上违法停车的;
  (二十九)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
  (三十)装载的货物在遗洒、飘散过程中导致交通事故的;
  (三十一)违反导向标志指示行驶的;
  (三十二)未按导向车道指示方向行驶的;
  (三十三)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三十四)无驾驶资格驾车的;
  (三十五)酒后驾车的;
  (三十六)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2007-5-22 12:35:29] [浏览次数:] [打印] [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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